2022年8月,全国股转公司对8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170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136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34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纪律处分情况
一是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净股份)向实际控制人崔静涛控制的企业销售商品合计123,173,488.23元,相较年初预计金额超出83,173,488.23元,超出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79%,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年初预计部分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川净股份、董事长崔静涛、董事会秘书隆威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是浙江浩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腾科技)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追溯调整影响2020年度净利润24,336,111.37元,调整前为25,777,266.42元,调整后为50,113,377.79元,调整比例为94.41%;调整影响2020年末净资产-224,584,119.44元,调整前为410,332,885.72元,调整后为185,748,766.28元,调整比例为54.73%,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浩腾科技、董事长陈丽慧、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雷霜雨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三是昆山华恒焊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股份)2007年时任董事徐乐、时任董事钟光紫等5人为21名公司员工代持公司股份,截至挂牌时,该股权代持未还原。2008年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大股东昆山成通投资有限公司及王某为置换股权需要形成代持关系。截至挂牌时,该股权代持未还原。挂牌公司股份代持事项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十一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绪炯安排并知悉上述代持事项,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钱鲁泓对相关代持行为知情,时任董事徐乐、钟光紫存在代持行为,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就该股份代持事项进行披露,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华恒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绪炯、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钱鲁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时任董事徐乐、钟光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炒股配资的优势在于资金倍增效应。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配资比例。例如,如果投资者有10万元资金,选择配资比例为1:1,则可以获得20万元的资金进行股票交易。这样一来,投资者的收益潜力将大大增加。
四是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璧合股份)于2021年12月24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21年12月30日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将持有的赣州璧合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他人。该股权转让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公司未按规定规范履行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即实施完毕,违反了《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刘鹏、时任总经理张英豪、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建对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知情,未能勤勉尽责。此外,璧合股份未于2022年4月30前编制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璧合股份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时任董事长刘鹏、时任总经理张英豪、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建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信息披露负责人王海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五是芍花堂国药股份(60051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芍花堂)2019年8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明辉购买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国药馆。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公司应当分别在合同生效日、资产解除抵押完成之日、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40%、30%、30%的款项,合计支付54,976,600.00元。2019年8月14日起,李明辉因涉诉被申请财产保全,国药馆被司法冻结。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支付首笔款项,截至2020年3月18日累计支付款项53,924,299.90元。截至2022年7月4日,国药馆仍处于抵押、冻结状态,尚未完成过户。芍药堂在国药馆尚处于抵押、冻结状态且未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支付款项,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形,违反了《业务规则》《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明辉,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明超未能勤勉尽责。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芍花堂、李明辉、李明超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六是渤海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水产)于2021年4月15日将定向发行募集资金2800万元拆借给实际控制人张大腾、张小飞控制的企业山东埕口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埕口盐化”)使用,埕口盐化于2021年4月30日归还,并于还款当日再次拆借募集资金2800万元,于2021年5月13日归还。针对上述资金拆借情况,渤海水产未能事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相关公告。渤海水产使用募集资金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提供资金拆借,构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及资金占用,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渤海水产、董事长张海民、总经理兼时任财务负责人刘明良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实际控制人张大腾、张小飞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七是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赞普)董事长张寿权、董事会秘书路雨分别质押公司股票1500万股,合计62%,如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动,上述质押未及时披露,违反了我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此外,ST赞普未于2022年4月30前编制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ST赞普、董事长张寿权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董事会秘书路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八是河南天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环保)与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有限公司等26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违规,涉及金额合计9,932.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19.33%,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天成环保、时任董事长薛留义、时任董事会秘书杨磊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情况
8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和其他违规三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仲裁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的信息,重大交易信息,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信息,公司经营出现异常的信息,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信息,资产被查封、冻结、抵押的信息;二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二是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存在不规范;五是挂牌公司回购股份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法律意见书和权益变动报告书,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法律意见书及实际控制权变更情况;二是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及时申请停牌;三是挂牌公司未披露股东间的身份关系,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行为,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四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五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六是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未在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申请办理相关业务;七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